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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
【概要描述】第一条 根据《湖南省医学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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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3-05-08 15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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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根据《湖南省医学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员的类别和条件
(一)会员类别
1、个人会员
(1)普通会员
(2)高级会员
(3)名誉会员
2、单位会员
(二) 会员条件
1、普通会员
(1)高等医学院校毕业,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、助教、实习研究员、助理编辑、助理实验师、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;
(2)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,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;
(3)积极支持本会工作,参加本会活动,从事有关医疗、预防、卫生、教育等的管理工作者。
2、高级会员
(1)是本会的普通个人会员;
(2)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(3)有一定的学术造诣,在本专业的一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。
3、 名誉会员
著名的外籍医学专家和我国港、澳、台地区的著名医学专家、支持本会工作,对我国医学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,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,支持本会工作,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(或地区)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。
4、单位会员
(1)本省各市州医学会以及与本会专业有关,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;
(2)与本会专业有关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,具有一定社会影响,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、医学教育、医学科研机构,医药企业单位。
第三条 入会程序
(一)普通会员:遵循自愿原则,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,经所在单位或专业委员会审核,报本会组织管理部门审批,由本会统一管理;
(二)高级会员: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,经所在单位同意或专业委员会审核推荐,报本会组织管理部门审批,由本会统一管理;
(三)名誉会员:由本会专业委员会或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,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,由本会会长授予证书;
(四)单位会员:由单位法人代表提出书面申请,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发给证书和牌匾。
(五)港、澳、台地区及外籍人员要求加入本会者,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(一)普通会员
1、权利
(1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2)有对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3)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组织举办的省内、外有关学术活动,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;
(4)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,并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业委员会的学术资料;
(5)免费获得本专业的学术会议信息;
(6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2、义务
(1)遵守本会章程;
(2)执行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的决议、决定,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;
(3)参加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;
(4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5)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6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相关资料。
(二)高级会员
1、权利
(1)除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外,还享有优先被推选为本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、青年委员的权利。可优先推荐为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委员;
(2)优先推荐为相关专业的全国委员、国家级专家库成员,优先推荐参评省级、国家级专业奖项。
2、义务
除履行普通会员的义务外,还要参与本会组织的对湖南省卫生工作发展战略、政策、重大决策的论证、咨询等活动;参加本会承担的医学鉴定、医学科技成果评审评奖等工作;参加科普宣传、义诊等公益性活动。
(三)名誉会员
1、权利 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。
2、义务 应邀参与本会组织的对湖南省卫生工作发展战略、政策、重大决策的论证、咨询等活动。
(四)单位会员
1、权利 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权和监督权。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国(境)内、外有关学术活动,优先取得本会的学术资料。可推荐本单位优秀学科带头人参加本会专业委员会工作。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,在本会的支持和协助下举办学术活动。
2、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。执行本会的决议、决定,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。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。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省内外及国际有关学术活动。按规定缴纳会费。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,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相关资料。
第五条 会籍管理
(一)本会建立会员个人档案,内容包括入会日期、专业、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籍贯、民族、党派、职称、职务、单位、电话、毕业学校、学历等;
(二)会员如有个人信息变更,需到所属专业委员会登记,由专业委员会秘书在学会网站的会员管理板块中进行修改;
(三)会员调离原所在省市时,应携带会员证办理会籍转接手续;
(四)亡故会员的会籍自然注销。
(五)会员证由我会统一编号盖章发放;会员证丢失时应书面向本会申请补发并说明丢失原因,本会给予补发;
(六)会员证只作为医学会会员证明,不具其他身份证明或法律用途;
(七)我会分支机构成员必须具有湖南省医学会普通会员资格;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成员必须具有湖南省医学会高级会员资格。
第六条 会费的标准与使用
(一)会费的标准
1、普通会员采取终身一次性收取的方式,会费标准为200元/人。
2、高级会员采取每年收取会费的方式,会费标准为每年200元/人。
3、湖南省医学会名誉会员免收会费。
4、湖南省医学会团体会员会费收缴采取每年收取的方式。会费标准:一级医院和规模相当的卫生机构会费标准为500元/年;二级医院和规模相当的卫生机构会费标准为3000元/年;三级医院和规模相当的卫生机构会费标准为6000元/年。
(二)会费的使用
会费按照《湖南省医学会章程》和《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》规定管理使用。
第七条 退会和取消会籍
(一)会员有退会的自由;
(二)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,经会长、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予以取消会籍处理;
(三)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;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,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,予以除名,追回会员证书或聘书并通报全省。
第八条 本办法的制定、修改、解释权属湖南省医学会,本办法从2018年起正式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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