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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医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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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医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  • 分类:组织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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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3-05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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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会员管理,团结全省广大医师,努力提高医疗机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,维护全省广大医师合法权益,为全省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。根据《湖南省医师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湖南省医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【概要描述】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会员管理,团结全省广大医师,努力提高医疗机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,维护全省广大医师合法权益,为全省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。根据《湖南省医师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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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会员管理,团结全省广大医师,努力提高医疗机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,维护全省广大医师合法权益,为全省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。根据《湖南省医师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 会员的类别和条件

  (一)会员类别

  1、个人会员

  2、单位会员

  (二) 会员条件

  1、个人会员

  凡在我省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服务,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、其他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及医药学届学会、协会工作者。

  4、单位会员

  与本会专业有关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本会工作,具有一定社会影响,有一定数量医师队伍的医疗卫生、医学教育、医学科研机构,医药企业单位。

  第三条 入会程序

  (一)个人会员:遵循自愿原则,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,经所在单位或专科医师分会审核,报本会组织管理部门审批,由本会统一管理;

  (二)单位会员:由单位法人代表提出书面申请,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发给证书和牌匾。

 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
  (一)个人会员

  1、权利

  (1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(2)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;

  (3)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;

  (4)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和监督;

  (5)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;

  (6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  2、义务

  (1)遵守本会章程;

  (2)执行本会决议;

  (3)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,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;

  (4)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,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;

  (5)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检查;

  (6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  (二)单位会员

  1、权利

  (1)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;

  (2)优先获得本会有关资料;

  (3)优先取得本会给予的技术咨询。

  2、义务

  (1)遵守本会章程,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  (2)执行本会决议,接受本会委托工作;

  (3)协助本会开展自律维权工作;

  (4)按期缴纳单位会员会费。

  第五条 会籍管理

  (一)本会建立个人会员档案,内容包括入会日期、专业、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籍贯、民族、党派、职称、职务、单位、电话、毕业学校、学历等;

  (二)个人会员如有信息变更,需到所属单位会员等级,由单位会员统一到省医师协会办理变更。

  第六条 会费的标准与使用

  (一)会费的标准

  湖南省医师协会单位会员会费收缴采取每年收取的方式。会费标准:一级医院和规模相当的卫生机构会费标准为500元/年;二级医院和规模相当的卫生机构会费标准为3000元/年;三级医院和规模相当的卫生机构会费标准为6000元/年。

  (二)会费的使用

  会费按照《湖南省医师协会章程》和《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》规定管理使用。

  第七条 退会和取消会籍

  (一)会员有退会的自由;

  (二)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,经会长、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予以取消会籍处理;

  第八条 本办法的制定、修改、解释权属湖南省医师协会,本办法从2018年起正式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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