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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医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

— 学协会快讯 —

湖南省医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

  • 分类:通知公告
  • 作者:湖南省医学会
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25-09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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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

湖南省医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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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湖南省医学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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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医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规范湖南省医学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,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《湖南省医学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(以下简称“代表”)是广大会员意志和利益的代表,依照本办法选举产生。会员代表包括理事、被推荐的会员代表,以及有关部门、单位的专业人士等。

第三条 代表选举工作应坚持民主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。

第四条 会员代表数量,原则上不少于理事人数的3倍。

 

第二章 代表的条件

第五条 代表必须是本会的正式会员(含单位会员指定的代表),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。

(二)在医学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影响力,学风正派,敬业奉献,关心并支持医学事业发展。

(三)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会员群众基础,能真实、充分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。

(四)拥护《章程》,积极参与本会活动。

 

第三章 代表的权利与职责

第六条 会员代表有权参加会员代表大会,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、报告或议题;

(二)参加理事会理事的选举和罢免;

(三)提出对本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;

(四)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七条 会员代表履行以下义务:

(一)遵守《章程》和各项规章制度;

(二)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三)出席会员代表大会,认真审议大会各项报告和议案,履行会员代表职权;

(四)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 

第四章 代表的产生程序

第八条 会员代表的推荐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代表名额原则上按比例分配:

(一)各市州医学会:作为地区性团体会员,负责组织本地区的代表选举;

(二)本会团体会员单位: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代表选举,优先推举在学会专业委员会任职的专家;

(三)上届理事会负责人、常务理事、名誉职务人员等可作为代表或通过推荐渠道产生。

第九条 理事会根据本办法规定对会员代表情况进行确认,确认内容包括:

(一)会员代表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;

(二)会员代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;

(三)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。

第十条 会员代表的产生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完成,会员代表的确认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日15天前完成。

 

第五章 代表的监督与终止

第十一条 对会员代表推举、推荐过程中发现的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,任何会员都有权向秘书处举报,秘书处应及时调查并向理事会汇报调查结果,提出处理意见。

第十二条 代表在任期内出现违法违纪、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等情形的,经秘书处核实,常务理事会批准,可终止其代表资格。

 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三条 本办法由湖南省医学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 本办法经2025年8月29日湖南省医学会第十四届第十五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即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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