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湖南省医学会章程》和《湖南省医师协会章程》规定,本会经费来源之一为会费。按照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现就湖南省医学会、湖南省医师协会各类会员会费标准作如下说明。
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会员管理,团结全省广大医师,努力提高医疗机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,维护全省广大医师合法权益,为全省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。根据《湖南省医师协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