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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

— 关于协会 —

协会章程

  • 分类:关于协会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09-23 15:03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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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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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 总  则
第一条  本会名称为湖南省医师协会,英文名称为Hunan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,缩写为HMDA。
第二条  湖南省医师协会是以注册的执业医师、执业助理医师(以下简称医师)和单位会员自愿组成的全省性、行业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,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。
第三条  本会宗旨: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发挥行业自律、指导、服务、维权、组织、管理、协调、监督作用;致力于团结全省会员依法行医;弘扬以人为本,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;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;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;为建设健康中国服务。
第四条  本会依法接受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湖南省民政厅的领导、监督与管理。
第五条  本会会址设在长沙市湘雅路30号,邮编:410008。
 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第六条  本会的业务范围:
一、团结和组织广大医师,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,通过实践,认真总结经验,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;
二、实行行业自律性管理,参与制定本省医师执业规范。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医师培训、定期考核及相关工作,审查、认证医师执业资格,监督检查医师依法执业情况。积极探索医师队伍管理的新模式、新方法,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;
三、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合法权益。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,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,使医师的劳动得到全社会的尊重;
四、开展对医师的医学终身教育;
五、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,推广医学科普知识,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、伪科学;
六、开展业务咨询服务,兴办为会员服务的机构。介绍推广医药新技术、新成果,创办杂志刊物,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。
七、开展与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,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,更好地为广大医师服务;
八、表彰奖励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和康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;
九、调研医师队伍的现状、要求和愿望。积极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,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医师的积极性;
十、对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;
十一、承办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。
 
第三章  会 员
第七条 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  会员资格:
一、拥护本会章程;
二、自愿申请加入本会;
三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的医务人员,卫生行政管理人员,可申请个人会员;
四、医疗、预防、保健、科研、医学教育以及本省市州医师协会等机构和团体可申请单位会员;
第九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:
一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二、经本会审核批准;
三、颁发会员证。
第十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一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二、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;
三、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;
四、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和监督;
五、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;
六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一、遵守本会章程;
二、执行本会决议;
三、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,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,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;
四、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,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;
五、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检查;
六、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十二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 
第四章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 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。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:
一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二、选举和罢免理事;
三、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四、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;
五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条 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 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。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,可提前或延迟召开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七条 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  理事会的职权:
一、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,负责领导组织本会工作;
二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;
三、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;
四、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五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六、审议、批准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七、推选或聘任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;
八、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;
九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十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 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 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,遇特殊情况,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。
第二十一条 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、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二条 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 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会议,遇特殊情况,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。
第二十四条  年满65岁原则上不再提名为会长、副会长。秘书长为专职,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。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五条 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六条 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是会长。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。
第二十七条 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一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;
二、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三、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四、制定本会发展的中、长期规划,安排年度工作计划。
第二十八条 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。
第二十九条 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一、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二、组织、领导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三、建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;
四、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;
五、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、内部管理制度;
六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 
第五章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三十条  本会经费来源:
一、会费;
二、捐赠;
三、政府资助或拨款;
四、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、服务和咨询的收入;
五、利息;
六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一条 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三十二条  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三条 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四条  本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能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五条 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、审计、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第三十六条 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接受省民政厅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第三十七条 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八条 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任职、技术职称、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等,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。
 
第六章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九条  章程的修改,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四十条  修改后的章程,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同意,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。
 
第七章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四十一条 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二条 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同意。
第四十三条  本会终止前,须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四条  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五条 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民政厅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 
第八章  附 则
第四十六条  本会采用中国医师协会统一会徽图案,中央是湖南省医师协会英文Hunan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的缩写字母HMDA,上方是蛇杖,下方是药用植物和“以人为本”的图形,其下为本会成立年份“2006”,以地球图案为衬底,以墨绿色为基本色。
第四十七条  本章程经2017年11月28日第三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。
第四十八条  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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